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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管理机制的若干建议

2019-07-09分类号:F812.42

【作者】嵇峰  
【部门】上海德勤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  
【摘要】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税法")已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个税法在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构成标准及纳税义务方面规定,居民个人应就中国境内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将无住所个人构成中国税收居民的境内居住标准由原来满1年缩短为满183天;同时放宽了居住183天至六年内无住所个人的纳税义务,即特别允许其可通过备案方式,将来源于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部分免予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本文拟从细化执行解释、推动部门协作、防范滥用风险三个维度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居民身份  居民个人  税务机关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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