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2019-07-01分类号:F842.6;F812.42
【部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
【摘要】2018年4月,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印发《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该政策的出台,在调动个人参与商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应对我国老龄化社会趋势、提高全
【关键词】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 税收递延 第三支柱 养老保险试点 养老金替代率 税延型养老保险 税延养老险 商业养老保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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