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董事会试点:治理规范影响国企创新吗?——来自国有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2019-06-25分类号:F276.1;F273.1
【部门】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摘要】央企董事会试点是完善央企内部治理结构,规范其对国有上市公司股东权利履行的重要举措。本文以2003—2015年国有上市公司为样本,从创新的视角实证检验了央企董事会试点的实施效果及其作用机制。结果发现,央企董事会试点显著促进了国有上市公司创新水平的提高;具体而言,董事会试点对央企治理结构的优化缓解了政府干预问题,通过降低政策性负担、释放创新资源促进了国有上市公司创新水平的提升。且这一正向作用在央企持股比例较低、市场化水平较落后、金字塔层级更高以及竞争性国有上市公司中更为显著。上述结论不仅丰富了控股股东治理效应的相关研究,也为央企董事会试点实施的积极效果提供了经验证据,从而对深化国有企业的治理改革具有重要政策含义。
【关键词】央企董事会试点 国有上市公司创新 政策性负担 管理层自利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762026);; 石河子大学公司治理与管理创新研究中心基金项目(KYPT201703)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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