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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行财产保险条款“双轨制”改革

2000-11-15分类号:F842

【作者】盛和泰
【部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部!北京100052
【摘要】我国保险业在业务经营运行方式和资金运用制度等方面已与国际惯例逐步靠拢。但由于经济、历史、文化等原因 ,仍然存在着许多亟待改革调整的方面。在财产险方面表现为条款、费率的“双轨制”,这一体制已成为制约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的“瓶颈”。条款、费率的“双轨制”并轨成为时代的选择 ,历史的必然。由于两种条款各有利弊 ,因而财产保险条款的改革方向是挖掘两种条款的优点、摒弃其不足 ,吸取其可借鉴的成分 ,以此作为基础来重新设计新的统一条款 ,同时逐步实现费率的市场化
【关键词】财产保险  条款  费率  双轨制  并轨改革  费率市场化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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