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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过失属于可保危险范围

2000-05-15分类号:F840

【作者】罗淑荣
【部门】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呼中技工学校!黑龙江165036
【摘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其对自己的行为后果不能有正确的认识 ,所以其行为不具有故意性和目的性 ,由其所引发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给予赔偿
【关键词】无民事行为能力  疏忽大意  保险责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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