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农民主体性建设,切实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2019-06-15分类号:F323
【部门】山西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
【摘要】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农民作为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其主体性力量的发挥,关乎乡村全面振兴战略的成败。农民主体性即农民在生产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自主性、主动性以及受动性,在历史维度表现为农民逐步确立自身主体地位的历史生成过程,在现实维度集中体现为乡村振兴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当前应该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不断促进农民主体性的提升,确保农民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发挥其主体性力量。同时应当谨记,农民主体性提升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不能仅仅流之于从思想观念上教育引导农民,也不能想当然地依靠一场运动就能解决,一定要走出近代以来"因乡村建设而致乡村破坏"的吊诡,在乡村振兴中切实发挥农民主体性力量。
【关键词】农民 乡村振兴 主体性 农民主体性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新时期中国农民启蒙研究”(批准号:12CZX081)的后期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