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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劳动保障监察职能定位研究

2019-06-15分类号:D922.592

【作者】黄国琴  
【部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管理学院  
【摘要】劳动保障监察是政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性行政力量,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发展理念决定了其既要履行为劳动权益实现提供国家保护的责任与义务,又要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双重价值目标。劳动保障监察职能定位应以"二元"本质属性特征为基本出发点。基于对劳动监察职能国际发展趋势与新时代对劳动保护升级现实要求的综合考量,劳动保障监察职能范围广泛性的制度安排具有现实合理性。当前引发劳动争议的主因源自雇主劳动违法的客观现实,以及劳动执法权与行政调解手段的职能优势互补特点,劳动保障监察作为劳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参与主体兼承的调解职能制度扩容也成为必要,但应按类型划分实行分类处理。
【关键词】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保障监察  职能定位
【基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和谐劳动关系背景下劳动保障监察多方参与机制研究”,项目编号:GD16CGL17;;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师科研能力促进计划课题“新时代下中国特色劳动关系治理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80110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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