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中异议股东股份回购定价纠纷的非讼解决
2019-06-14分类号:F271;F832.51;D922.291.91
【部门】武汉市社会科学院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摘要】股份回购是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必要手段。在公司回购异议股东股份的过程中,可能涉及股份回购实体权益纠纷与定价纠纷两类纷争。相较于实体权益纠纷,异议股东股份回购定价纠纷的本质为非讼事件,以纠纷的高效解决为价值需求,宜采用非讼程序。然而,依照我国现行规定,异议股东股份回购定价纠纷适用的是诉讼程序的解决方式,导致案件审理时间过长、确定标准争议较大、司法裁判救济不力、诉讼费用分担不一等司法实践困境。通过建立科学的体例设置、明确的申请程序和审理程序,将非讼程序引入我国异议股东股份回购定价纠纷的解决,无疑更符合其内在机理与价值需求,亦有助于推进公司治理纠纷的非讼解决。
【关键词】公司治理 股份回购 异议股东 非讼程序 正当性
【基金】中国法学会课题“异议股东评估权定价纠纷的非讼解决程序研究”[项目编号:CLS(2017D140];; 中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类青年项目“公司治理纠纷的非讼解决程序研究”(项目编号:CSQ18001)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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