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下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的理论思考
2019-06-11分类号:F812.45
【部门】山东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暨政府绩效评价研究中心
【摘要】政府购买服务的特点在于实现了公共服务供给者与生产者的分离。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评价的一个重要分支,评价客体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服务购买过程与结果、服务消费结果三个方面,评价范围涉及服务购买者(政府)、供给者和消费者三类主体。本文首先从公共经济学视角对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进行剖析: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双重性是预算绩效内生性的根源;预算绩效是预算决策绩效、执行绩效和监督绩效的统一;"三个全面"意味着要求预算绩效管理在空间上涵盖全部预算主体、在时间上涵盖整个预算周期、在内容上覆盖全部预算资金。在预算绩效评价TSE模型中,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在T维包括决策绩效、政策执行绩效和监督绩效;在S维,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类评价属于中观层次,对具体服务的评价属于微观层次;在E维,包括经济性、效率和效果三个方面。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的指标可以从决策绩效指标、执行绩效指标和监督绩效三个方面进行设计。
【关键词】全面预算绩效管理 政府购买服务 绩效评价 TSE模型
【基金】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下绩效信息应用模式与实现机制研究”(No.18CCZJ15)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研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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