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2019-06-10分类号:F275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会计研究所/会计创新应用支持中心
【摘要】如何计算销售环节的利润,是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会计处理的难点所在。文章对准则中的会计规则进行了简要梳理,并通过模拟案例阐释了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要领,在此基础上对租赁准则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了理论分析。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在销售环节的会计处理要点是,在记录销售收入的同时,需要把租赁收款额的现值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在记录销售成本的同时,需要把未担保余值的现值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如此,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的应收融资租赁款额就是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也就是租赁投资净额。
【关键词】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 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 租赁付款额
【基金】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研究品牌计划(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优化路径研究——兼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困境及其改进”(16XNI006)
【所属期刊栏目】会计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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