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出让与经济增长——基于企业所有制视角的分析
2019-06-05分类号:F425;F124.1;F301.2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企业与组织研究中心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土地出让方式变化是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现有文献认为,出于招商引资和增加税收的考虑,地方政府倾向于将工业用地通过协议方式出让。本文从拿地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出发,通过匹配2007—2009年工业用地出让微观数据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研究企业性质与土地出让方式的关系。结果发现:相比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更容易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获得土地;规模大、效率高、缴税多的国企有更高的概率协议拿地;国有企业协议拿地在短期有助于地方经济增长,但长期效果并不显著。以上结果证明,地方政府倾向于将工业用地协议出让给国有企业,但这一行为并非促进地方经济增长的长久之计。
【关键词】所有制结构 国有企业土地出让
【基金】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研究”(18XNI008)项目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世界经济文汇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