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误区及其澄清
2019-06-01分类号:F812.42;F842.61
【部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摘要】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法律依据并非《税收征管法》,而是《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不能当然适用于征收社会保险费。税务机关掌握的纳税人信息能否用作征收社会保险费,存在法律依据和正当性的问题,《税收征管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给予相关授权。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主要法律依据是《社会保险法》,因此有必要适时修改《社会保险法》的相关条款并细化相关实施条例,以保障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使用涉税信息的合法性并有效提升其征收效能。
【关键词】税务机关 社会保险费 税收征管法 社会保险法 法律依据
【基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立项课题“税收法定的中国路径”(项目批准号:16SFB304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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