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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政策下增值税核算和申报

2019-05-20分类号:F812.42;F275.4

【作者】卜华  韩晓旭  
【部门】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摘要】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公告指出,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文章在汇总、整理增值税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主体、适用时间、适用条件、申请流程进行了解读,提出将加计抵减额通过"其他收益"科目核算的会计处理方法,明确加计抵减相关业务在纳税申报表中的填写办法,并结合案例阐述了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在增值税的核算和申报过程中的操作流程。
【关键词】增值税  加计抵减  会计处理  纳税申报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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