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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法人财产权研究

2019-05-15分类号:D923;D922.16;G719.2

【作者】雷世平  李尽晖  
【部门】空军航空维修技术学院思政课教研部  新疆教育学院  
【摘要】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法人财产权是指其对出资者投入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法人财产权具有整体性、有限性、独立性、明晰性等特征。当前,用《民办教育促进法》来规范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办学,则使其法人财产权存在未能将完整股权概念引入到混合所有制法人财产权中、出资人股权无法实现正常转让或流转、出资人无法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等问题。为此,必须通过完善立法,构建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并重点解决其产权的流动和资产增值问题。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  法人财产权  股权
【基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教联合)项目“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产权明晰、流转及保护研究”(编号:2019JJ0020),主持人:卢竹
【所属期刊栏目】职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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