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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主义视域下公司法之审思

2019-05-15分类号:D922.291.91;C913.68

【作者】薛前强  
【部门】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公司法的女性主义分析揭示了公司法本体性规则、治理性规则以及裁判和实践性规则中的女性问题,倡导公司决策应考虑多元主体利益,将关爱、沟通等价值观融入信义义务规则体系,反抗公司权力对个人的压迫。在我国,公司法女性主义并非新鲜事物,从洋务运动至今,在规制理念上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进步发展;在公司与企业法文本的表达技术上既有直抒胸臆,也有间接的流露。同时,女性主义与公司法的结合不仅是"历史基因"的现代延续,更是对全球范围内女性主义公司法这一趋势的能动回应。未来最有可能的出路表现在:董事性别多元主义、公司目标多元化、公司治理的软法之治、公司法交叉学科研究的兴起、商事审判的家庭主义改革等几个方面。
【关键词】公司法  女性主义  性别分析
【基金】中国法学会2017年青年调研项目“公司机会法律问题实证研究”(CLS(2017)Y20)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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