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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板市场“买者自负”原则初探

2000-12-15分类号:F832.51

【作者】杜晓航  田璐  
【部门】中海石油技术服务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摘要】目前,我国对于设立二板市场的呼声越来越高,由于二板市场属于高风险市场,因此基本监管方针的确定对市场正常顺利地运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代国际二板市场的监管理念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强调信息披露基础上的“买者自负”原则,另一类是强调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质量控制以及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本文参照香港创业板的实际运作,对“买者自负”原则在二板市场的应用进行初步分析。
【关键词】二板市场  “买者自负”原则  香港  上市公司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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