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的监管:一个分析框架——以共享单车为例
2019-05-15分类号:F724.6;F572
【部门】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以共享单车为例,基于无序与强制的分析框架,本文从合作监管的视角梳理我国共享经济监管的政策和实践,分析共享经济监管的类型、动态演进过程和最优监管的实现方式。共享经济存在着单独监管、少数主体合作监管、多数主体合作监管和超级综合监管四种类型,总体上,监管趋向最优,然而,受到技术的短期效应、法治化程度与民众素养的约束,最优监管往往难以实现。在理想状态下,平台监管及其长期形成的平台生态是最优监管可能的实现方式之一,它为共享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共享经济 共享单车 合作监管 最优监管 平台治理
【基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新型政商关系研究”(编号:17JZD008);;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城郊结合部社会管理成本的生成与控制机制研究”(编号:14CZZ039)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浙江社会科学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