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打赏收入”征税的法治路径
2019-05-14分类号:F812.42;D922.22
【部门】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摘要】随着自媒体产业的蓬勃发展,"打赏"的收益巨大,自媒体打赏收入的征税问题须引起重视。通过文献梳理和参照国外税收制度的先进经验,对比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纳体系,研究发现:对"自媒体打赏收入"征税,还存在征税税目不明、纳税主体不定、纳税渠道不畅、打赏收入获得者报税动机不强等难题,其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未能调整到位、相关法律规范缺失、纳税主体和扣缴义务难以确定、纳税人自主报税意识淡薄等密切相关。站在税收法治的立场,对自媒体打赏收入征税既符合税收法定原则也符合税收公平原则,既具备合法性也具有合理性,"自媒体打赏收入"具有可税性。解决"自媒体打赏收入"征税难题,应从税收立法、报税方式、税收管理、源头治理等方面综合施策。具体而言,在税收法律上,完善个人所得税收法律规范;在报税方式上,建立健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纳税申报方式;在税收管理上,提高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智能化协同管理的程度;在源头治理上,提升纳税人的自主纳税意识。
【关键词】自媒体打赏收入 可税性 税收公平 自主报税 纳税意识
【基金】湖北师范大学2017年度教学改革与研究“他者性教学交往范式融入大学生核心法治素养体系研究”(2017002)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流通经济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