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制度下农村大学生土地权益保障研究
2019-05-08分类号:G645.5;F321.1
【部门】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因户口、职业、经常居住地非农化以及集体义务难以履行等原因,农村大学生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受到质疑甚至否定,导致其土地权益易被侵害。调查结果表明,在"两权分离"制度下,农村女大学生上大学前未分得承包地的比例高于男大学生,农村男大学生上大学后土地权益受侵害与户口迁移正相关,农村女大学生上大学后土地权益受侵害与年龄正相关,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大学生土地权益受侵害的可能性较高。在"三权分置"制度下,应明确在校农村大学生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农户家庭成员"身份,即在校农村大学生应与其他村民平等地享有分得承包地的权利、平等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各种收益,并与其他家庭成员平等地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在承包期内(包括延长期),无论农村大学生的身份怎样变化,只要其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发包方都不能强制收回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要"确地到人、确权到人",切实保障农村大学生流转土地经营权后获得应有收益,并充分保障上大学前未分得承包地的农村大学生的合法土地权益。
【关键词】农村大学生 三权分置 两权分离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权益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家庭成员 承包地 征地补偿分配
【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4SFB30029);; 四川省软科学资助项目(2017ZR0176);;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8XJC790021)
【所属期刊栏目】西部论坛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