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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名义申请宅基地的行为是否有效

2019-05-08分类号:D922.32

【作者】郭翼飞  
【部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甲男、乙女系夫妻关系,两人共同居住于A村(甲户口所在地),但乙户口仍保留在娘家B村。因B村经济发展向好,甲便筹划在B村开超市赚钱,因乙户口仍在B村,便假借乙名义向B村村委会申请了一处宅基地,登记权利人为乙。之后甲在该处宅基地建房经营超市。几年后两人因感情不和经法院判决离婚,现甲以超市系两人共同出资修建,请求确认该房屋所有权归两人共同所有。
【关键词】欺骗手段  房屋所有权  村集体经济组织  宅基地使用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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