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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减少了工业污染排放吗?——基于区域差异的视角

2019-04-28分类号:F812.43;X322

【作者】毛晖  于梦琦  甘军  
【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收入分配研究中心  
【摘要】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开始实施,排污"费改税"正式启动。文章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业化程度,将我国30个省份划分为四类,探讨了不同类型区域排污费的减排效应。实证研究表明:排污费在低工业化、高收入区域,未能发挥减排效果;而在低工业化、低收入区域,减排效果低于两个高工业化区域。总体而言,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排污费的减排效果更显著。为了充分发挥环境税的减排效果,我国应适度扩大环境税征收范围,如将生活类污染物纳入征收范围等;同时,应根据各地工业化水平,制定差异化的区域税收政策,以实现工业污染减排的目标。
【关键词】排污费  减排效应  区域差异  环境税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区域环境规制的绿色增长效应研究——基于环境全要素生产率的视角”(19YJAZH06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政府职能转变的制度红利研究”(18ZDA11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收入不平等代际传递:估计偏误、传递机制与干预仿真”(71403297)
【所属期刊栏目】会计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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