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的交易成本解释——以山东舜耕合作社为例
2019-04-23分类号:F321.42;F302.6
【部门】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农业发展与投资研究所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摘要】以山东供销社改革中发展起来的舜耕合作社为案例研究对象,分析了交易成本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山东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的经济合理性在于降低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服务外包的交易成本,提高了耕地的经营效益;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需双方通过选择紧密程度较高的垂直协作模式,可以降低服务外包的交易成本,最终在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的基础上提高土地生产率。而为了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与其服务需求方的协作紧密程度,政府应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建设;村社组织应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挖掘自身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潜力;农业企业、高校与科研机构等则应不断提升科研水平,以供给更加优质、高效、低成本的农资和农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关键词】农业社会化服务 交易成本 垂直协作 供销社 合作社
【基金】研究阐述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专项课题“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研究”(18VSJ062)
【所属期刊栏目】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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