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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网络司法拍卖税费承担探究

2019-04-20分类号:D923.2;F724.59;F812.42;F299.23

【作者】包关云  
【部门】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  
【摘要】不动产网络司法拍卖(简称司法拍卖)与商业销售一样具有可税性。实务中司法拍卖公告常对被拍卖人欠缴税费与交易税收有专门条款的规定,一般规定上述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该税款承担与税法学上的税款负担不同,公告约定的税费承担主要是价款金额的约定非对法定纳税主体的变更,相应地买受人承担的税费要计入计税价格。
【关键词】税费承担  计税依据  价外费用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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