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审查研究——以法院不采信鉴定意见为例
2019-04-15分类号:D918.95
【部门】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山东政法学院司法会计学研究所
【摘要】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会计鉴定专用标准,给注册会计师从事司法会计鉴定及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带来困难。本文以注册会计师内部复核为视角,以裁判中法院不采信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为例,提出应从形式要件和实质两大方面对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在形式要件方面,应当对鉴定主体、鉴定文书格式两方面进行审查;在实质方面,应当对文书标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鉴定过程、分析说明、鉴定意见六方面进行审查。
【关键词】司法鉴定 司法会计 鉴定意见 证据审查
【基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司法会计业务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项目编号:2018-Z-1)阶段性研究成果;; 山东政法学院司法会计学研究所开放课题《我国司法会计鉴定质量分析研究——兼以审判为中心的视角》(项目编号:2017KF04KZ)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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