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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责任强化思考——基于制度经济学视角

2019-04-10分类号:F233;D922.26

【作者】余宇莹  杨湛  傅方兴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摘要】一、会计信息失真相关的现行法律体系会计信息失真是指在其形成过程中违反了应有的真实性原则,无法客观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态。按照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观意愿进行区分,可以分为无意失真和有意失真,比如会计错报就是一种无意失真,通常都是基于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因素导致的,这种错误不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容易查证。而故意失真,类似会计舞弊行为,由于是处于故意的主观因素,所以其隐蔽性非常强,相对难以被查出来。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法》  财政部  《会计法》  
【基金】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16CXTD07)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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