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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能否作为独立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主体

2019-04-10分类号:D923.2

【作者】谢蓉  
【部门】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事务中心)  
【摘要】某银行支行通过受让取得营业厅等不动产,该支行能否作为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主体,申请将该不动产权利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在自己名下? 解答作为带有一定民事法律行为属性的不动产登记,其申请主体与民事主体制度关系密切。本例所涉及的问题必须结合《民法通则》关于民事主体的规定进行分析。
【关键词】不动产  申请主体  分支机构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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