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高校义务及其履行研究
2019-04-05分类号:D922.17;D920.5
【部门】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
【摘要】高校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问题的症结之一,在于立法在赋予高校成果转化权利时缺乏对其转化义务的规定。高校承担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义务既是权利义务对等的要求,也是高校履行国有资产管理义务的必然选择;同时,"拜杜法案"也明确规定了高校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义务。据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应当明确规定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义务,并在此基础上对该义务进行细化,具体设置及时披露研发成果、申请专利、报告实施情况等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促使高校及时履行这些义务,立法应完善政府监督机制,设置完成人催告权和转化权;同时,高校也可参考美国斯坦福大学经验,充实其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关键词】职务科技成果 转化权利 转化义务 义务履行 拜杜法案
【基金】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软科学研究领域重点项目“人工智能风险治理的理论基础、国际经验与上海策略”(18692103700)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科技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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