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企业所得税核算的二元制模式及其涉税影响
2019-04-05分类号:F812.42;F832.48;F830.42
【部门】海南中翰红日诚税务师事务所 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
【摘要】创投企业所得税核算的二元制模式包括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模式和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模式。两种核算模式的本质区别在于合伙层面实现的所得能否保持原有属性上传至合伙人,从而适用不同的税收待遇。
【关键词】合伙制创投企业 单一投资基金核算 年度所得整体核算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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