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防范的法律问题研究
2000-05-15分类号:F832.35
【部门】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 郑州 450002 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 郑州 450002 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 郑州 450002
【摘要】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缺乏法律制度保障,从而导致了办社方向偏离,经营风险不断积累。因此,加快合作金融的立法工作,以法律手段保障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已是当务之急。其基本要求是:确立合作金融的法律地位,在立法中要突出合作制性质和民主管理监督作用,强化经营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合作金融管理体系和风险防范保护系统,并建立完善相应的配套保障制度,明确有关方面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合作制 金融风险防范 法律问题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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