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创新体系立法的美国实践及其启示
2019-03-28分类号:D971.2;DD912.1;D922.1
【部门】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
【摘要】美国在国家创新体系方面制定了《全国合作研究与生产法》《美国竞争再授权法案》等多部法律。2017年6月1日由美国总统签署生效的《创新与竞争力法案》是美国国家创新体系立法的集大成者,该法案在基础研究、行政减负、STEM教育、公民科学、成果转化等方面创设了一系列新制度。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立法应借鉴美国经验,遵循以法治引领创新体系建设的立法思路,构建以"研发-转化"保障为核心,覆盖人才、金融、环境等内容的综合性法律体系,强化政府激励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创新引领和保障作用。
【关键词】国家创新体系 创新与竞争力法案 立法思路 法律体系 立法内容
【基金】上海市软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人工智能风险治理的理论基础、国际经验与上海策略”(18692103700)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软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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