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下我国票据资产证券化业务探讨
2019-03-27分类号:F832.51
【部门】江西财经大学九银票据研究院 江西省金融学会票据专业委员会 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摘要】本文分析了票据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案例,结果显示:票据资产证券化中破产隔离存在法律障碍,会导致破产隔离无效;以银票和通过商票保贴、商票保证或商票保函形式由金融机构提供增信的商票为基础资产的票据资产证券化违反了资管新规中关于禁止刚性兑付的规定;票据资产证券化不仅没能改善资产的流动性还降低了收益率。对此,本文认为:融资性票据的放开和资产支持证券市场的流动性是票据资产证券化的前提;条件具备后,商票资产证券化应是未来的重要品种,商票资产证券化的重要基础设施在于形成有效的定价中枢;票交所的建立有利于票据信息的集中,从而形成市场化的定价中枢,提升票据资产及其衍生产品的流动性。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指导票据实务发展以及监管机构对票据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合理监管和规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资管新规 融资性票据 刚性兑付 流动性
【基金】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基地项目“P2P网络借贷发展与风险监管指标研究”(JD17040);; 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社交媒体信息披露与企业绩效:影响及其作用机制”(18YJ26);; 江西省教育厅科技项目“保单豁免额和保单限额的最优分配研究”(GJJ170327)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与经济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