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中行政指导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2019-03-25分类号:F832;F724.6
【部门】宁波大学法学院
【摘要】互联网金融监管中的行政指导制度不同于传统的"许可准入式"及"信息披露式"监管模式,其非强制而又灵活多变的特点能够激发从业机构的自主性降低监管成本,能促进监管与被监管双方达成公共利益和金融机构本身利益的统一从而达到更好的监管效果。实践中可以将传递监管意图、建立正负评价制度等方式运用于互联网金融监管中。
【关键词】行政指导 监管模式 互联网金融 法律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特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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