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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改革下农地承包权的法律思考

2019-03-25分类号:F321.1

【作者】杨敬之  王天铮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  
【摘要】党的十九大后,农地"三权分置"的新时代格局业已形成。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改变了农地所有权之外的权能配置形式:承包权兼具了保守性的成员权与流转性的物权之属性。成员权与物权二重性使得"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既实现了农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时代需要,又赋予了农民国家阶级主体地位的宪法保障。在宪法与民法的双重约束之下,权利性质的差异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得以表达。因此,两种性质的农地承包权在实践中理应区别对待。慎重协调承包权与经营权之间、成员权与物权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处理好"三权分置"改革的应对之策。
【关键词】土地承包权  三权分置  成员权  物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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