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益性捐赠若干财税问题分析
2019-03-20分类号:D632.9;F275
【部门】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协会
【摘要】根据相关会计准则,企业以货物对外捐赠不应确认收入,用于捐赠的外购货物也不应确认为存货。税法上,应根据收入与成本的配比原则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同时以货物的历史成本确认捐赠金额。股权公益性捐赠的特殊之处,在于税法上应以其历史成本而非公允价值确认转让收入。不同于职工教育经费等结转扣除项目的处理,企业公益性捐赠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关键词】公益性捐赠 非货币性资产 财税处理
【基金】江苏高校“青蓝工程”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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