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数据隐私新规则对我国“涉欧”数字企业的影响及应对
2019-03-20分类号:F49
【部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务研究中心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摘要】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已于2018年5月25日正式生效,其管辖范围拓展至欧盟境外的"涉欧"数字企业。GDPR在个人数据主体权利强化、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的责任加强、跨境传输原则多样化三个方面的变化较大。GDPR的变化会使我国"涉欧"数字企业合规成本增加,导致在欧盟市场推进受阻,数字行业创新速度下降,数字产业供应链管理成本增加。应对GDPR对我国"涉欧"数字企业的影响,我国应加快个人数据保护统一立法、推进行业自律机制与全球行业标准、加入区域性数据隐私规则体系。
【关键词】欧盟数据隐私新规则 “涉欧”数字企业 影响 对策
【基金】北京市教委社科计划一般项目“欧美数据隐私规则新发展对我国数字贸易的影响”(课题编号:SM201814075001)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经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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