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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与合伙企业取得分红税务解析

2019-03-20分类号:F812.42

【作者】李萃  张伟  
【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稽查局  
【摘要】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境内取得股息红利,应按照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但需要考虑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是否适用税收协定优惠税率等问题。非居民个人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如果被投资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应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同时考虑是否适用税收协定优惠税率。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由合伙人根据身份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按照合伙企业全部所得纳税,无论是否实际分配。但法人合伙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纳税目前仍存在争议,政策趋向应该是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关键词】非税收居民  合伙企业  分红  税务处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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