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在国际海底区域实践研究
2019-03-15分类号:D993.5
【部门】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
【摘要】在资源日益短缺的背景下,凭借相关技术发展,国际海底区域等国家管辖之外的公共领域资源开发和利用已成为现实。为确定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权利归属,规范国家开发行为,国际法上提出了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本研究针对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对其提出、发展及概念进行阐释,并剖析其所包含的国际共同管理、和平开发利用、公平平等开发和注重保护环境等具体内容。分析发现,中国在国际海底区域的实践具有注重保护环境,关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可持续发展;实行国际管理,促进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实现国际化;为全人类谋利,强调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和平利用等特点。中国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国内外呼吁各国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公平开发利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秉持环境友好原则,合理开发利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坚持以对话解决争端,和平开发利用人类共同财产等,均是对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创新发展,不仅规范了中国在国际海底区域的实践活动,还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这一国际原则增添新的活力与生机。
【关键词】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国际海底区域 深海法 人类命运共同体 国际共同管理 保护环境
【基金】教育部备案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项目(GQ17091);; 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办公室研究课题
【所属期刊栏目】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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