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对长期合同的调整
2019-03-15分类号:D996.1;D923.6
【部门】河海大学法学院
【摘要】由于长期性、关系性和不完全性等特征,长期合同在适用一般合同法时会产生诸多困难。为此,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推出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16》,对长期合同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在诚信谈判、开放性条款、非固定条款、当事人之间的合作、不可抗力、无固定期限合同终止后的恢复原状、后合同义务等方面作了特别规定,从而对长期合同的立法调整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避免直接适用于长期合同所产生的不合理结果,我国《合同法》应借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16》的相关规定,加入调整长期合同的特别条款。
【关键词】长期合同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不完全契约 合同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商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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