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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典回佃”式交易研究——以清中后期贵州锦屏县为例

2019-03-15分类号:K877;F327

【作者】谢开键  
【部门】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摘要】贵州锦屏县遗存有清至民国时期的"出典回佃"契约,"出典回佃"指出典人佃种典出的土地并向承典人交纳租谷的经济行为。出典人所纳租谷,实际上是支付典价的借贷利息。通过粮价将租谷换算成银两后可知,"出典回佃"式典交易利率整体上低于借钱还钱模式的利率,是出典人选择这一交易方式的重要原因。节约成本、出典人和承典人分属不同村寨及农业股份制经营现实状况,使得"出典回佃"对承典人而言也较为有利。因此,"出典回佃"是出典和承典双方理性思考后选择的双赢信贷方式。同时,"出典回佃"的产生不仅是传统中国农村金融信贷方式不断更新变化的重要体现,也是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表现。
【关键词】出典回佃  清水江文书  清代  利率  锦屏县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清水江文书整理与研究”(11&ZD096);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清水江流域典当契约文书研究”(14BZS121)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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