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战略配售与定向增发限售期股票收益权转让的合规性研究
2019-03-04分类号:F832.51
【部门】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摘要】股票收益权是资本市场中一类新兴投资标的,但其法律性质并不明确。本文对不具备特殊身份的IPO战略配售和定向增发投资者开展限售期股票收益权转让的形式合规性和实质合规性进行分析。从形式上看,这类股票收益权转让既不发生股票交割,也不构成股权的部分转让或代持,亦不会导致转让方不满足IPO战略配售与定向增发限售股股东的法定资质条件;从实质上看,这类股票收益权转让不违背股票限售制度防止内幕交易、防止操纵市场、防止利益冲突、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立法目的,有助于证券市场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此外,我国的司法和监管实践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其合规性予以验证。因此,不具备特殊身份的IPO战略配售和定向增发投资者开展限售期股票收益权转让,不违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其合规性应当得到肯定。同时,建议监管部门尽快出台对应监管政策,对不同类型主体所持限售期股票收益权转让的合规性予以分别界定。
【关键词】股票收益权转让 股票限售期 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 利益冲突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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