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林改何以选择股份合作制经营——福建省三明市3个案例村的剖析
2019-02-25分类号:F326.27
【部门】福建农林大学经济学院 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林学院 福建农林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摘要】以"股份合作制经营"而不是"均山到户"的方式落实新一轮林改是一个值得研究但又缺乏关注的议题。文章以福建省三明市3个在新一轮林改中选择股份合作制经营的村庄为案例,在对其村庄概况、集体林产权变迁情况、不同的集体林股份合作制经营表现形式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揭示了3个村庄选择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内在机理。研究发现:村庄集体林经营选择股份合作制是"政府引导+农户响应"的产物,是各级政府、村委会、农户相互博弈的结果,是当下非农就业机会增多、林业依赖性弱化的社会背景下农民的理性选择,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关键词】集体林 经营模式 产权变迁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完善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编号:16ZDA024);;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委托课题“福建省林业经营模式研究”(编号:2017R-08);; 福建省教育厅青年项目“新型林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形成机理、运行机制和政策支撑体系研究”(编号:JAS150240)
【所属期刊栏目】林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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