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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新设计车损险的保险金额与费率

2000-09-15分类号:F842

【作者】史宪巍
【部门】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支公司!辽宁大连116001
【摘要】保监发 (2 0 0 0 ) 1 6号《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取消了保险价值 ,明确了保险金额确定的三种方式。笔者认为 ,根据《保险法》第 1 8条的规定 ,保险价值不能在条款中取消 ,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只需两种就足够了。但费率必须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这一风险指标确定。相同车型不同使用年限的车辆执行不同的费率。
【关键词】车辆损失险  保险金额  费率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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