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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纳税调整的探讨

2019-02-20分类号:F275

【作者】李羡於  黄兴富  胡静  
【部门】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财务部税务处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财务部  
【摘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保险公司常见的纳税调整事项之一。目前,实务中对该调整事项的税收政策理解观点不一,税会差异的调整方式和调整结果存在较大差异,极易对保险公司汇算清缴数据准确性产生影响。本文在梳理现行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分别从准备金期末余额(累计数)、准备金当期发生额、赔款支出与准备金综合影响、递延所得税等四个视角和基准提出了不同的纳税调整思路,并通过举例进一步分析阐述、相互验证调整思路的正确性,以期能够为保险公司纳税调整提供参考。
【关键词】保险公司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税会差异  纳税调整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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