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对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
2019-02-20分类号:F275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MPAcc中心
【摘要】本文对租赁准则条款进行通俗化的解读,并设计了"普通年金(后付年金)+固定租赁付款额"和"先付年金+可变租赁付款额"的两个模拟案例来阐释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在此基础上对租赁准则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了理论分析。承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则的设计思路是,采用准则所称的成本法,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从而在此基础上记录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然后,分别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租赁负债计算各期的利息费用。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其实是对折现算法的反复应用,其目的就是将长期合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作为资产和负债同时列示到资产负债表上。
【关键词】承租人 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 租赁付款额
【基金】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研究品牌计划(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优化路径研究——兼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困境及其改进”(16XNI006)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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