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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存在政府保底收入时的会计核算

2019-02-20分类号:F285

【作者】李育红  
【部门】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摘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政府对PPP项目收入提供保底或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时,PPP项目公司应将特许权对价确认为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并按实际利率法对金融资产进行摊销,确认建设期与运营期财务费用收益,但准则未有操作案例,给实务工作造成不少困惑。本文对PPP项目存在政府保底收入时会计核算进行了探讨,认为投资项目符合条件时可优先选用混合模式进行核算。投资项目采用混合模式时,在建设前期可能出现亏损,可采用缩短核算期的方法进行优化。
【关键词】PPP项目  政府保底收入  金融资产  会计核算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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