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收入准则下销售退回的税会差异分析
2019-02-10分类号:F233
【部门】武汉理工大学
【摘要】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该收入准则对销售收入及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进行了重新定义,特别是对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旧收入准则)有较大区别。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分析新旧准则在销售退回会计处理方面的变化,并结合有关销售退回的税收处理规定与收入准则销售退回的异同进行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销售退回 收入准则 税法差异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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