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视角下欧盟—加勒比论坛国EPA出口限制规则探讨及启示
2019-02-01分类号:F313.7;F746
【部门】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粮食出口大国滥用出口限制措施会导致国际粮价上涨,加剧粮食危机,在WTO法未能很好规制的情况下,通过区域合作框架对其监管进行革新成为一种重要方式,欧盟—加勒比论坛国EPA中完全禁止出口限制的规定就是一个典型。但这种规定过于极端,具有超WTO因素。这主要是深受欧盟原材料战略影响,将粮食产品与其他产品同等对待导致的结果,会使加勒比论坛粮食安全脆弱国丧失在粮食短缺时的干预机会,削减其贸易税收和解决粮食危机的能力,违背差别待遇原则,加剧出口限制监管国际规则的混乱和不公,反而不利于粮食安全的解决。因此,应加强区域贸易协定审查机制的完善,严格区分粮食与其他产品类型,确保区域合作下粮食出口限制规则在遵循WTO原则的基础上增加强制性和可操作性,达到规制与利用之间的平衡。中国随着粮食对外依存度的增加,在一带一路战略基础上应建立约束粮食出口限制区域合作保障机制,明确界定"临时"、"粮食严重短缺"等关键性概念,强化使用粮食出口限制措施的正当性,并对违规使用者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关键词】欧盟—加勒比论坛国EPA 出口限制规则 粮食出口 粮食安全 一带一路战略
【基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新一代自由贸易协定中SPS规则研究”(18SFB2054)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问题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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