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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产品定价模式研究

2019-01-30分类号:F832.4;F724.6

【作者】李亚飞  李会  
【部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  
【摘要】从产品定价权的角度,将我国P2P网络借贷产品定价模式划分为市场导向型和平台导向型两种,并对其进行了比较分析。研究发现:降低P2P行业的金融风险,从P2P网贷产品定价模式进行创新和优化的空间并不大,而从清除P2P网贷产品定价过程中面临的问题着手,可发挥的空间非常大。研究认为,现阶段P2P网贷产品定价亟待解决两大难题:一是P2P网贷平台定位的偏失,某些平台发挥着信用中介的功能;二是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相对于传统金融产品而言,无论是市场导向性还是平台导向型的P2P产品定价模式,都加剧了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政府监管部门和P2P平台为避免"暴雷潮"的再次降临,一是要引导P2P平台回归信息中介平台的功能本位,二是要规范第三方资金存管,三是要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P2P网络借贷  产品定价  信息中介  信息不对称  金融监管
【基金】吉林省教育厅项目“吉林省依托互联网金融发展小微金融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15-542)阶段性研究成果;;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吉林省依托互联网金融发展小微金融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15BS32)阶段性研究成果;; 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软科学项目“依托互联网金融发展吉林省普惠金融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160418045FG)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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