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然VS实然:论公共图书馆评估的定位、错位与占位
2019-01-30分类号:G258.2
【部门】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信息管理系
【摘要】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始终是热门话题。国家政策形成工作惯例、图书馆事业发展转型、理论研究成果转化共同构成了评估定级的驱动因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公共图书馆法》颁布实施为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提供了依据和定位,两法规定了评估定级责任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考核评价应当吸收社会公众参与,评估结果应与图书馆奖补挂钩,形成正面激励。当前评估定级工作有一些"错位"现象,如激励作用不彰显、国际经验不适用、政府与图书馆权责不清晰、公众与读者对象不区分、图书馆法定任务涵盖不周全等。面向未来,评估定级工作应具备战略眼光,在评价主体公众参与、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总分馆制推进、标准化建设、线上线下服务创新等方面率先布局、抢先占位,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也要关注农村公共阅读服务建设。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公共图书馆法 图书馆事业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中国农村公共阅读服务体系研究”(编号:14BTQ015)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图书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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