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环境税收入使用制度之构建
2019-01-30分类号:F812.42
【部门】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
【摘要】环境税收入使用制度是财税一体化视角下整体构建环境税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基本收入使用途径有三:一般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和收入再循环。外国环境税收入使用制度的实践经验,验证了环境税收入使用制度构建的必要性,我国也应当建立环境税收入使用制度。我国的环境税收入使用制度,应当坚持收入使用问题与环境税改革同步进行并共同纳入顶层设计原则、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导向的财政平衡与收入中性原则、税收法定与公众参与原则三大原则。在上述原则指导下,构建起分类与混合使用相结合模式下的具体制度:将资源类环境税税收作为一般性财政收入;对环境污染与破坏类收入采取专款专用模式;对碳税(能源税)收入则引入收入再循环机制。
【关键词】环境税 收入使用 专款专用 收入再循环机制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环境税立法之环境税收入再循环机制研究”(15YJA820024)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文献传递